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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江西网信记者徐立鸣近日,南昌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、市总工会发布《关于调整女职工生理费标准的通知》。 根据《通知》,该市按人均每月30元以上的标准向在职女职工发放生理费或护理用品。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生理费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每月3元提高到人均每月30元,公司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。

标题:“南昌女职工劳动保护再升级 每月经期护理费从3元调整到30元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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