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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网友介绍,我于今年6月7日加入抚州市锐星网络科技有限企业。 当时和人事部门说工资的基本工资是2800元。 因为和企业的员工不匹配,所以决定找工作。 6月27日辞职,7月15日企业发放的工资只有450元。

记者: 2021年7月21日,抚州市劳动监察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 调解认为,低于双方在入职通知书中约定的“距工作未超过15天的,按培训费( 30元/日)结算工资”的标准为抚州最低工资标准) 1730元/月,不符合劳动合同法。 经调解,双方协商签订工资支付协议,抚州市锐星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及时支付其网民应领取的工资1128元,劳动关系在离职时解除。

“抚州锐星互联网科技企业少发离职员工工资”

(邓帆,新闻日报/新闻日报客户端记者黄玉龙) 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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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“抚州锐星互联网科技企业少发离职员工工资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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